检查要来了!住建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2016年12月20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了解各地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住建部将于2017年1月至4月开展相关专项检查。通知要点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
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
(1)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
(2)“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验收情况;
(3)2015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二)绿色建筑
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1)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
(4)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5)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三)绿色建材
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
(1)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评价机构备案情况;
(3)本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
(四)装配式建筑
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月中旬前,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2017年3月至4月住建部将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尚未确定需等待通知。
(二)检查地区
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
抽查阶段:抽查部分省(自治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
具体抽查省级行政区域名单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各地自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我部组织检查组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
专项检查
具体标准
一、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1.管理体制
检查标准:建筑节能部门及职责分工确定;有具体的处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协调机制
检查标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相关工作(2016年度);省级主管领导对建筑节能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2016年度)。
3.考核评价
检查标准:建筑节能是否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承担具体任务;建立与节能目标相挂钩的责任制和考核制。
二、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1.地方法规
检查标准:制定建筑节能专门条例;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条例,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制定建筑节能政府令;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政府令,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
2.专项规划
检查标准: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计划等满足要求。
3.经济政策
检查标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支持建筑节能;其他如墙改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支持建筑节能。
4.标准体系
检查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健全;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工法、图集、设备产品材料应用标准健全。
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1.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检查标准:规划审查阶段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施工图审查对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审查;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查验。
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检查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效测评和标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3.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
检查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建筑节能信息全面、真实。
4.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工艺推广限制淘汰制度
检查标准:定期发布民用建筑技术、产品、工艺、材料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公告或目录;技术公告或目录与当地气候及资源开发、生产情况相适应。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检查标准:对既有建筑及能耗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及分析并确定了改造重点、范围;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改造方案通过设计审查或技术方案评估;建立了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程序;开展能效测评并符合要求。
6.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及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检查标准: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通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验收的;已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需要。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情况
1.执法检查
检查标准: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覆盖建筑节能全部重点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情况
1.宣传培训情况
检查标准:对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定期对建筑节能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次数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质量好。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检查标准:是否有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下发的执法告知书;该项检查结果与国家节能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衔接。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检查标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的各类示范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省级财政安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检查标准:财政部、住建部支持的各类示范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省级财政安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
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检查标准:省级明确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省级财政安排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且符合住建部有关技术要求。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检查标准: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且工作量满足要求;依据统计、审计结果并已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已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已开展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研究。
面对此次专项检查,由于检查方式多为查阅文件,故各工程项目组须做好资料收集及会议纪要,不止是更好地应对此次专项检查,更是有利于项目建成后进行生产、维修、改造扩建、事故处理和拆除。
全学好(www.quanxuehao.com)专注于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建筑类学历教育,建筑类岗位证书培训,名师答疑,全程辅导,帮助广大学员一次通关。
服务范围:一级、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电工、焊工等工类证书、八大员证书、学历提升等。
顶级名师介绍:
李立军,建筑实务第一人,主讲一级、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造价工程师计量、造价案例分析。多年参与阅卷工作,案例讲解透彻、到位。通过率超高。业内公认“押题王”。
胡宗强,市政大咖。建造师培训著名导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施工管理方面的研究,对一级、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科目应试具有独特思路,熟悉其重难点,对于出题方向把握相当到位。
张立军,主讲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低调的权威。多次参与建造师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对历年考试重点把握极其准确。重点、难点、考点分析透彻,零基础听课无压力,历年通过率高达98%.
陈印,法规第一人。同济大学教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资深讲师,授课思路清晰,由深至浅,深受广大考生好评。
更多名师查询请登录全学好官网
咨询QQ:934214825
联系电话:4000086246
李立军一建直播qq群:119125567
官方市政直播学习qq群 :244219036
2016年12月20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要点如下:
一、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二、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情况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情况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联系电话:010-6241-0599